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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概念与特征
发表日期: 2014/7/28 13:54:23 阅读次数: 2632
探望权也称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 一方,依法享有的与不共同生活的子女相聚、交往的权利。从南京离婚律师来讲,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亲权的一项内容,亲权是父母对未成 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基于特定的亲属身份而发生的,是对 父亲离婚后,无人身监护权的父或母与子女交往、了解子女情况 的愿望的满足,它是对监护权不能行使的一种补充或救济。南京离婚律师总结探望 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探望权的主体是父母双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 只能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与该方共同生活。与此同时,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则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或难与子女见 面,照顾子女。可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近视子女,与子 女见面、交往乃是理所当然。因此,对子女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其义务主体则是直接抚育子女的 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父母对方对子女的探 望,不仅不能妨害或阻挠,而且还对其探望予以协助,以使探望 活动能顺利进行。此处的父母既包括婚生父母,也包括非婚后父 母,还包括养父母,以及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离婚后表示愿意 继续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
(2)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 享有和承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平等地拥有亲权,但亲 权的行使是以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为前提。父母离婚 后,亲权被一分为二,由父母双方分别行使。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或母行使了直接抚养权,照顾子女的生活,辅导子女的学习。而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则依法享有了探望权,探视子女,与子 女交往,了解子女的情况并监督对方对子女亲权的行使情况。总 之,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
(3)行使探望权是无条件的。当法院判决或夫妻协议,由 父母一方对子女直接抚养行使监护权时,法律同时也就赋予了不 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另一方对该子女的探望权。父母行使探望子 女权时,不必以该父或母支付子女抚育费为前提,即使因某种原 因暂时未能支付抚育费,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 父或母,不能以对方不承担子女抚育费或不能按时按量给付抚育 费为由,拒绝其对子女的探望。不仅如此,行使探望权也不以父 母一方或双方是否再婚为条件,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再婚,或 者不直接抚养子女、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再婚,都不影响其探望 子女的权利。虽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是无条件 的,但这并不表示该方父母可以任意妄为,损害子女的身心健 康,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探望 权的无条件性,主要是指不以给付子女抚养费为前提,不以离婚 父母不再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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