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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
发表日期: 2014/6/30 10:06:35 阅读次数: 2512
南京离婚律师在对待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时,认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都有了一定的辨别能力和判断 能力,能够表达自已的意愿。因此,父母离婚时,对于10周岁以 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发生争执时,南京离婚律师应考虑该子女 的意见,是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应充分尊重他们本人 的意愿。
除了上述未成年子女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 该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只要这样轮流抚养是经过父 母双方的协议达成,并且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即可。离婚后, 双方的抚养归属确定以后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如果父母双方的实 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的,都可以依法予 以更改。未成年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 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 系。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 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协议。对于第二种情 况,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京离婚律师 也应予以支持: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 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 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 影响的;③1o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 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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