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导型政府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变路径
王明著yi315315@126.com
政府职能转变如何实现?
我认为体现法的价值----自由、公正、正义,做到民主决策、妥善调整各方的利益、平稳有序,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阻力,减低转变成本,保证政府在职能转变中不缺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路径:一,理论探讨,全民评议,宣传发动,周期半年至二年;二,修改宪法,周期一届;三,制定宪法实施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分步进行机构重组和剥离,公务员的考核录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期一年;四,评价和完善。
关键是机构重组和剥离、公务员的考核录用的步骤和效能。应做到中央与地方同步调整,先外部后内部依次进行。
首先将行政监察、审计、信访局的职能划归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刑事)和公益的监察、审计、公职犯罪侦查、公诉机构和非公刑事公诉协助机构及其自诉刑事援助机构。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律师在非公刑事起诉中主控地位,检察官承担协助作用,被害人不请律师前提下,检察官承担控诉职能。在自诉刑事案件中,规定检察官承担第一刑事辨护援助责任。现有的行政监察、审计、信访人员参加公职法律知识考核和职业道德评优,择优录用为检察官。人民检察院的财产、人员、地位、预算、财务、决算独立,实行集体负责制,只受人大监督,检察官人大任命,定期更换。在行政监察和审计、信访中发现行政违法乱纪的,由人民检察院商行政机构的负责人或上级行政机构后,人民检察院独立作出处分,不服的,受处分人可进行向法院起诉。
统计局归人大管理,统计局的财产、人员、地位、预算、财务、决算独立,实行集体负责制,只受人大和人民检察院监督,人大任命,定期更换。
将现有国有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从国务院中独立出来,承担国有经济发展职能,其财产、人员、地位、预算、财务、决算独立,实行集体决策。由立法机构定期分次推荐更换决策人,由政府首脑任命。现有经营性部委(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林业局、粮食局、烟草局、邮政局经营性部分)划归国有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
将人民银行、外汇局从国务院中独立出来,承担宏观经济、金融调控职能,其财产、人员、地位、预算、财务、决算独立,实行集体决策,由立法机构定期分次推荐更换决策人,由政府首脑任命。
将规划委员会、标准委员会、社保基金、医保基金、工伤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自然科学基金会等公益事业从国务院独立出来,采取统计局模式。
在上述职能调整稳定后,进行政府内职能调整。
新设警察署,将公安部、安全部、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工商管理总局、质量检验检测总局、税务总局、市容监察、防灾救助、环保总局、民用核安全、劳动监察、财政监察、国土监察、新闻监察、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煤矿安监局、档案局、保密局划入警察署。将公安部的看守所划归司法部。
新设政务部,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民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体育总局、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外专局、海洋局、测绘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划入政务部,将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林业局、粮食局、烟草局、邮政局行政职能划入政务部。
保留国防部,将国防科工委划入国防部。
保留司法部,将法制办、公安部的看守所划入司法部。
保留外交部。
将保留财政部,财政部对政府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财政监察划入警察署。
收回全国人大授予的国务院立法权。
通过上述政府职能的调整,可以实现机构职能统一、公共服务和法律的督察、应急处理职能分离、政企分开、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分离、执法权和立法权分离、行政强制权和看守权分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促进和保证了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和法律的督察、应急处理职能发挥,减少行政人员,减低行政运行成本,确立法院的最终裁决权,最终实现政府的高效、廉政,保证人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特别是法律的督察、应急处理职能统一由警察署行使,实现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应急救助义务的统一,提高行政效能和应急保障能力,适应高科技、高节奏的信息社会要求。
对适合半职业化的岗位,适当延长公务服务时间,一个岗位安排两个半职业化岗位。
精减人员采取协议离职、培训技能安排公益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