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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 → 离婚请求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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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请求的时间限制
发表日期: 2014/5/28 9:19:57 阅读次数: 2521
不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南京离婚律师都规定了离婚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尤其是登记离婚,不问离婚原 因,不问双方感情是否真正确已破裂,只要双方达成了法律要求 达成的协议,就可以通过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从某种意义上 来说,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是相当宽松和自由的。正因为如此, 在我国才会出现从结婚到离婚才几个小时的“离奇”现象。当事 人对婚姻的不严肃态度,给社会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也损害 了我国婚姻法律的威严。
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离婚立法,都对当事人的离婚 请求规定了一个时间限制,即当事人只在结婚达一定期限后方能 提出离婚请求,只不过有的国家是对协议离婚进行时间限制, 有的国家则对诉讼离婚进行时间限制。如《法国民法典)第230 条规定,当事人必须从结婚时起届满6个月才能提出请求协议离 婚。《墨西哥民法典》则规定协议离婚的期限为I年。我国香港 地区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不满3年的,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 申请。我们认为,对离婚请求给予一定的时间限制是十分必要 的、否则,一些当事人视婚姻为儿戏,草率结婚,草率离婚;有 些人则利用婚姻达到某种目的,谋求某种利益,一旦目的实现, 就立即解除婚姻,从而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婚姻的社 会目的和价值难以实现。此外,闪电结婚、闪电离婚,还增加了 社会成本,增加了行政工作和审判工作的工作量,造成了社会资 源的浪费。
因此,为了严肃当事人的婚姻观,维护婚姻的稳定和社会 的安定.使我国的离婚立法与国际社会接轨,我们有必要对当事 人的离婚设立一个时间限制。根据我国的国情,限制的期限以6 个月为宜,即婚姻当事人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不得 申请离婚登记,也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如当事人起诉至人民法 院,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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