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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离婚的婚姻
发表日期: 2009/11/7 23:41:19 阅读次数: 5965

必须离婚的婚姻

作者王明律师

       王明律师从事十一年法律和七年心理咨询工作,以多年离婚诉讼经验看,下列婚姻必须离婚,否则将造成更大伤害,于人于已,于小孩于社会,都有害无益:

  1. 长期(三年以上)性冷淡者。
  2. 长期(三年以上)保持婚外情者。
  3. 双方性格冲突大,找不到双方能够产生愉悦的的平衡点。
  4. 双方价值观相差过大,对对方某类行为深恶痛绝。
  5. 双方生活习惯相差太大,无法协调的。
  6. 造成对方及其亲属重大的人身伤害及其感情伤害,无法弥补的。
  7. 长期分居两地,无婚生子的。
  8. 长期分居两地,性生活不协调的。
  9. 无性婚姻,且没有共同追求的。
  10. 与他人同居一年或重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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