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破产清算】
┝ 破产清算
【继承监管】
┝ 继承监管
【离婚调解】
┝ 离婚调解
【心理法务】
┝ 心理法务
【鉴定赔偿】
┝ 鉴定赔偿
【江苏法规】
┝ 江苏法规
【南京规章】
┝ 南京规章
【江苏省高院意见】
┝ 江苏省高院意见
【婚姻质量分析评价】
┝ 婚姻质量分析评价
【涉外离婚】
┝ 涉外离婚
【江苏地方规范性文件】
┝ 江苏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场交易规范】
┝ 市场交易规范
【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 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案件评点】
┝ 案件评点
【婚姻故事】
┝ 婚姻故事
【精彩文书】
┝ 精彩文书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关于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庭前程序的意见(一)(试行 )
 省法院丁巧仁副院长就企业改制案件的审理答记者问
 蒋文军诉杨明忠杨明军天平汽车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南京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惩治卖淫嫖娼暂行办法
 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死亡后待遇如何确定的请示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婚姻质量分析评价婚姻质量分析评价 → 能够调解和好的婚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能够调解和好的婚姻
发表日期: 2009/11/7 23:02:46 阅读次数: 5004

能够调解和好的婚姻

作者王明律师

        王明律师从事十一年法律和七年心理咨询工作,以多年离婚诉讼经验看,下列婚姻纠纷可以调解好:

  1. 结婚时间不长,性生活不协调的;
  2. 因怀孕、生产导致性冷淡且不超过两年的 。
  3. 因双方教育子女不一致的。
  4. 父母干涉子女生活导致家庭矛盾的。
  5. 因性偏差导致家庭矛盾的。
  6. 因早泄、阳萎导致性生活不协调且双方未有外遇的。
  7. 因双方经济收入偏差,导致家庭矛盾的。
  8. 一方有婚外情,一方坚决不愿意离婚的。
  9. 双方共同创造财富,一方有婚外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10. 结婚多年,感情好,但因工作需要分居两地,超过两年,导致婚外情的。
上一篇:必须离婚的婚姻
下一篇:需要对方同意才能离婚的案件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07-2008 王明律师网 南京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房产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执业机构: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新民路2号
手机:13814536008 联系人:王明律师
E-mail:yi315315@126.com Q Q号码:843441060
苏ICP备07501948号
你是第位访客,欢迎你的光临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