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益法人制----良制7
王明律师
政府公益法人制,即政府是独立法律主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分支机构除警察署之外,不具有诉讼资格。政府只承担公共事务服务和应急救助的职能,应急救助主要由警察署承担,剥离其经济调控和货币发行、罚没款收入、经营资产、社会福利、军事战争的职能,使之成为能自我财政平衡的公益事业法人。即类似于物业服务公司职能。
立法增加政府义务,就需要配置相应的财政资金和人员。总理有权在其任期拒绝签署法律,推迟法律案的生效。
实行政府公益法人制,将促使政府行为自律。政府有任何超越法律授权的行为,将承担赔偿责任和被停止履职风险,甚至于政府破产。同时立法规定:公务员有重大过错和故意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就能从机制上,保证公务员和公选职位谨慎和勤勉履行职责,否则有失业和赔偿的风险。
政府公益性是基于政府天然的垄断地位所决定。无论是中央政府,还城镇政府,都是因公共事业的需要而产生的,不可以在一国或一城镇设立两个以上的政府进行竞争。代议制机构与政府形成分权,代议制机构享有立法权和公共决策权,政府承担公共决策包括法律的执行职能,没有立法权,代议制机构与执行权之间形成制衡。如果双方出现争议,谁都有权提请法院居中独立裁决。
政府不能承担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如果让公益政府调控经济,必然导致经济宏观为现时政府谋取利益最大化,对经济持续增长有害无益,也违背专业决策最优化要求,同时还能为以权谋私提供的交易条件。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为法西斯政府的产生和运行提供经济条件,无所不能的政府,就能以就业和经济需要为由,奴役人民。
在正常情况下,股市内幕信息直接影响股价波动,如果说公益政府掌控股市,政府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然无法维护交易的公平正义,如果政府想谋取财政平衡,就可能出台对政府有利的经济政策,必然损害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最终结果只会形成强大的极权政府。其它宏观经济领域也是同理,现在李克强在国际上为中国高铁谋取定单,就体现了政府与国有经济的利益一致性,自然无法体现政府的公益性,更无法让国际经济组织相信中国政府能够维护市场经济规则,自然无法吸引国际资本和人才到中国,更无法促进中国经济的全球化,更无法分散国家经济风险。
政府不能承担货币发行职能,否则政府就可以为自己错误滥发货币,造成虚假的繁荣,损害所有人的财富,无法促进科技进步。人民银行应该独立于政府和代议制机构,对通货膨胀承担责任,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货币发行由人民银行发行,归独立社会福利机构支配,形成消费型推动经济模式。
政府不能承担社会福利职能,否则政府会因福利政策调整无法实现财政平衡,影响除社会福利之外公共事业服务,甚至于引发民众抗议浪潮,造成政府更替,引发社会动荡。社会福利政策是各政党谋取选票重要手段,各政党为选情需要,有偏重许诺冲动,社会福利水平极容易超越实际国家经济能力。如果由独立社会福利机构承担社会福利职能,由专业社会福利委员会决定社会福利水平,平衡近期和远期社会福利政策,将会弱化政党社会福利之争,实现社会稳定和政府稳定。
罚没款收入不能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一旦政府财政困难,政府就有罚没的冲动,将损害民众的利益,也容易造成政府与民众对立。罚没款应该由政府管理的自然灾害人身损害赔偿基金所有,用于对受害者及其亲属补偿。采取该机制,将弱化民众罚没款对立情绪,弥补了商业保险的不足,化解政府的自然灾害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信用。
政府不能承担管理公有经营性资产职能,如果让公益政府谋取经济利益,将违背政府公益的初衷,更是让公益人逐钱,造成公益人的人格分裂,更无法保证政府在处理公有经营性资产与其它主体之间竞争时中立地位,必将扭曲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极容易形成权力腐败经济,使政府失去公信力。
政府不能承担军事战争的职能,应该由独立的军事委员会领导。政府应是正常状态下的公共事业和应急救助的承担者,军事委员会应是战争状态下的战争执行机构,分离两者职能,就能防止政府利用军事力量对民众镇压,保障民众的人权,从根本上避免法西斯国家的产生,同时提高各自的专业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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