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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规范公安规范 → 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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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
发表日期: 2013/9/10 16:58:43 阅读次数: 2631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8-2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77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

  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苏公发〔2013〕6号

   各市公安局:

  现将《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印发你们,请坚决贯彻执行。

  江苏省公安厅

  2013年8月25日

 

  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

  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法服务,更好地顺应群众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制定以下十二项措施。

  一、实行窗口单位全日制受理群众急办公安业务。全省公安车辆管理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户籍窗口周一至周六正常办理职责规定的各项业务,周日受理群众急办和预约事项。对制作好的出入境证件,由省厅集中寄到市、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点发放,并可根据本人意愿,通过快递公司直接寄给申请人。

  二、推行同城新增住房自由落户政策。对在同一城市已作常住户口登记又有新增住房(指自有产权住房或政府提供的非公共租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全家户口一并迁至新增住房落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三、进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将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进一步缩短至20个工作日。对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当地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材料优先受理,省公安厅优先制作并单独寄发,确保群众在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在申办后的2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四、推行边检“一站式”、“直通车”服务。开通全省边检网上报检统一平台,推广使用远程无线验放系统,为出入境旅客提供“一站式”快速通关服务。在江海港口岸一线设立边检警务室,开通“便民服务直通车”。建立巡查执法服务队,为偏远码头企业和临时开放点就近提供现场报检、办证、咨询等通关服务,服务进出口企业发展。

  五、优化建设工程消防服务。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取消装修材料检验(公共娱乐场所和旅馆除外)。不燃材料或者没有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的装修材料不作为检验对象。装修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时,受理窗口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申报阶段的装修材料检验要求。装修材料检验结束时,利用网络和短信第一时间告知建设单位检验结果,方便建设单位在检验报告送达前申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六、增加巡防警力更好服务群众。优化重组各种巡防力量,组建巡特警专门机构,市、县公安机关单独设立巡特警支、大队,派出所建立以公安民警为骨干、专职保安为补充的巡防中队,全面承担街面巡防职能;市、县级公安机关每天组织一定警力参与街面路面巡逻,全省公安检查站、省市际治安卡口实行24小时勤务模式,及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参与处置街面突发事件,提升社会面见警率、管事率和治安控制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七、改革和规范110接处警服务。升级改造市县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系统,保证110电话畅通。推动110与12345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深化110社会联动工作,提高群众报警求助处置能力。

  八、为群众提供24小时信息查询服务。组建省公安厅信息查询服务中心,24小时为全省广大群众提供本人身份信息核查和公安机关业务办理咨询等服务。

  九、建立全省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全省启用统一的“96122江苏交巡警服务热线”,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业务办理咨询和相关投诉举报。建立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短信服务平台,向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免费发送交通安全提示和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计分累计9分/12分、驾驶人审验与换证、车辆检验与报废告知短信。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微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提供实时路况、交通诱导等信息服务。

  十、严厉惩治涉及民生的犯罪活动。对公安机关接报的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假售假和环境污染案件线索,认真组织核查,依法立案侦查或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制假、售假和环境污染案件,坚决依法查办,查清犯罪事实和假劣、制污源头,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严密防范打击街面抢劫、抢夺、网络电信诈骗、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自行车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努力挽回群众财产损失。

  十一、积极维护企业经营安全。完善实施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系企业制度,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治安预警、风险防控等指导服务。加大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进一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服务企业发展。

  十二、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公安机关所有执法服务窗口全部依法公开执法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期限、便民举措等。深化网上执法告知服务系统应用,所有警情处理、案件受案情况、办案进度、办理结果等依法依规向当事人公开,以公开促进和保障执法公正。健全完善110短信评警、窗口服务单位满意度评价、警情案件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对执法服务工作的监督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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