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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金法务财金法务 →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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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1/3/15 8:55:19 阅读次数: 2693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要求免除部分银行服务收费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服务价格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

一是强调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益。免除本行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免除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免除存折开户、销户和存折更换的工本费;免除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免除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等。

二是充分考虑人民群众使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金融服务。免除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免除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免除以纸质、电子方式提供本行一定时期内对账单的相关收费等。

三是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的收费,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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