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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论文法学论文 → 论社会主义的本质一一自由、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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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的本质一一自由、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
发表日期: 2008/4/18 17:39:43 阅读次数: 4224
论社会主义的本质----自由、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
    王明yi315315@126.com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所有制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分配形式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隐蔽的,是通过现象来表现的,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透过现象掌握本质。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从社会主义的三个特征(外在现象)逐个分析,一,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表现为占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二,生产资料公有制,表现为人民和群众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能够免受资产阶级的剥削;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表现为人民群众各自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按照对社会的贡献(劳动成果)取得报酬。民主、反剥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都是自由、公平、正义的延伸概念,有了自由、公平、正义,才会有民主、反剥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表明在一个文明社会中自由、公平、正义意义,社会主义应该创造出比西方文明社会更文明形式。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制订法律和规范应符合绝大多数人的要求,实现了公平、正义,保证人人享有充分的自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了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决策的权利,摆脱了少数人资产阶级的剥削,使人民群众享有了经济地位的平等,实现了经济利益的公正、正义,保证人民群众享有了经济权利自由;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形式,反对了不劳而获、剥削,更体现了自由、公平、正义的要求。所以我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自由、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是比现有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更自由、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
    当前的社会主义存在的弊端,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产生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通过暴力革命方式在落后地区建立起来的,长期军事化的革命斗争确立和强化了个人权威和领袖意识,与落后的经济基础和人文条件相适应,特别是与封建社会的宗法思想一脉相承,革命的成功,更强化了这个意识,所以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缺乏民主的意识,对自由、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很淡漠,甚至于认为自由就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出于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保护,提出了反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各种措施,视自由为洪水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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