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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规范法院规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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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08/12/26 22:55:33 阅读次数: 20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法发〔199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根据任建新院长在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的“抓紧对过去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要求的,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要求,我院自1993年起,本着由近及远、分期分批、抓紧进行的原则,对1979年至1993年间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第一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印发给你们。这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共11件,其中刑事审判方面2件,经济审判方面2件,行政审判方面4件,海事审判方面3件。予以废止的这些司法解释从即日起不再适用(有的早已自行失效)。但过去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尚在进行中,需要废止的司法解释,以后还将陆续分批通知你们。最高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需要废止的,我院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废止。有些司法解释只有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审判实践需要的,我院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修改,各地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一批)
1994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一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67次会议讨论通过)
  序号   分类   司法解释名称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理由
  1  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91年4月12日   已被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
  办理共同盗窃犯罪   法(研)发〔1991〕11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
  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号   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问题的意见   解释》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93年9月24日   1994年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严厉打击偷渡犯罪   法发〔1993〕24号   常务委员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关于
  活动的通知   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
  的补充规定》,原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
  出的上述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3   经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90年3月16日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因口头协议纠纷提   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起的诉讼管辖问题   诉讼法》,上述批复有关内容与之抵触
  的批复   或者重复,不再适用。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9O年11月3 日   已被199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经)复〔1990〕16   发布的《关于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对无效经济合同引   号   的确认经济合同无效及财产损失的处
  起的财产争议处理   理决定的案件应属行政案件的复函》
  后当事人向人民法   代替。
  院起诉是否受理的
  批复
  5   行政   人民法院审理治安   1986年10月24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案件具体应用   日法(研)发〔1986〕   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31号   行政诉讼法》,上述司法解释与之抵
  暂行规定   触,不再适用。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87年7月31日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如何适用土地管理   法(经)复字〔1987〕   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法第十三条和森林   28号   诉讼法》,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
  法第十四条的批复   用。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87年9月11日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铁路运输法院是否   法(研)复〔1987〕34   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受理治安行政案件   号   行政诉讼法》,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
  的批复   再适用。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88年1月13日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法院审理治   法(研)复〔1988〕9   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行政案件具体应   号   行政诉讼法》,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
  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再适用。
  的暂行规定》是否
  适用于审理其他行
  政案件的批复
  9   海事   最高人民法院在扣   1981年10月24   已被199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船规定出台前关于   日(8l)法(交)字第   发布的《关于事事法院诉讼前押钾
  扣船程序的批复   3号   舶的规定》代替。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已被199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前扣押船舶的   发布的《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
  具体现定(1986年   舶的规定》代替。
  1月31日最高人
  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通过)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987年8月29日   已被1994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强制变卖被扣押船   法(经)发〔1987〕22   发布的《关于海事法院卖柔被押押
  舶清偿债务的具体   号   舶清偿债务的规定》代替。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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