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发100元
2008-04-08 07:42:56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本报讯 经南京市政府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3.5万名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每月每人增加保险金100元,4月份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前3个月增加的保险金。
此次增加失业保险金对象为南京市及区、县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加失业保险金后,南京市本级及江宁区仍按“三档九级”计发,最高月601元,最低月518元(见表);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和溧水县、高淳县均按一个标准计发,增加后的新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有关人士透露,今后经二三年过渡,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和溧水县、高淳县的失业保险金水平将与市本级接轨。为鼓励失业人员就业,政策规定: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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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失业保险中心主任张士凯,就此次增加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应记者之邀作如下说明。
今年年初起增加失业保险金,首先是政策性要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应相应提高;当前又出现物价上涨。因此,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这样做也是依法行政。最近南京周边城市也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南京和周边城市相比不能滞后。
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起,凡参加医疗保险的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市失业保险基金每月补贴其医保缴费110元。此次增加失业保险金后,这项政策不变。今后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如有变化,失业保险基金将按新标准给失业人员补贴。张主任说,这项政策惠及了失业人员,但可能因信息不畅,目前约有30%多的失业人员至今未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从而不能享受这项补贴政策。
在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男年满58岁,女年满48岁,如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延长两年领取待遇,直至其退休。 (王卫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