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学论文】
┝ 法学论文
【重大事件】
┝ 重大事件
【重要法律】
┝ 重要法律
【法院规范】
┝ 法院规范
【检察规范】
┝ 检察规范
【公安规范】
┝ 公安规范
【行政规范】
┝ 行政规范
【监督规范】
┝ 监督规范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财金法务】
┝ 财金法务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
【劳动规范】
┝ 劳动规范
【房地产法】
┝ 房地产法
【商事仲裁】
┝ 商事仲裁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国和平统一设想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报批发放工作细则
 南京失业金人均月增100元 调整后最高标准601元
 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论中国的税制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重大事件重大事件 → 南京失业金人均月增100元 调整后最高标准601元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南京失业金人均月增100元 调整后最高标准601元
发表日期: 2008/8/5 13:42:53 阅读次数: 8423
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发100元
  本报讯 经南京市政府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3.5万名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每月每人增加保险金100元,4月份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前3个月增加的保险金。

  此次增加失业保险金对象为南京市及区、县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加失业保险金后,南京市本级及江宁区仍按“三档九级”计发,最高月601元,最低月518元(见表);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和溧水县、高淳县均按一个标准计发,增加后的新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有关人士透露,今后经二三年过渡,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和溧水县、高淳县的失业保险金水平将与市本级接轨。为鼓励失业人员就业,政策规定: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王卫庭)

  相关新闻:失业人员可享受医保缴费补贴

  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失业保险中心主任张士凯,就此次增加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应记者之邀作如下说明。

  今年年初起增加失业保险金,首先是政策性要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应相应提高;当前又出现物价上涨。因此,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这样做也是依法行政。最近南京周边城市也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南京和周边城市相比不能滞后。

  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起,凡参加医疗保险的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市失业保险基金每月补贴其医保缴费110元。此次增加失业保险金后,这项政策不变。今后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如有变化,失业保险基金将按新标准给失业人员补贴。张主任说,这项政策惠及了失业人员,但可能因信息不畅,目前约有30%多的失业人员至今未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从而不能享受这项补贴政策。

  在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男年满58岁,女年满48岁,如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延长两年领取待遇,直至其退休。  (王卫庭)
上一篇: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就《外汇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07-2008 王明律师网 南京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房产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执业机构:江苏建大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新民路2号
手机:13814536008 联系人:王明律师
E-mail:yi315315@126.com Q Q号码:843441060
苏ICP备07501948号
你是第位访客,欢迎你的光临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