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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论文法学论文 → 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出资转让、股本转让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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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出资转让、股本转让的异同
发表日期: 2007/12/4 22:02:49 阅读次数: 2837
     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出资转让、股本转让,这些概念较为模糊、不尽相同,有必要予以澄清:
      1、 股权转让,是法学界和经济领域熟知并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
      2、  股份转让,一般是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因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转让就是相应股份的转让。
      3、 出资转让其实也是股权转让,来源于老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该条规定的本意就是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的,只是在表述上容易让人误解为。
      4、  股本转让,这个概念在实践中用的较少,但实际上仍是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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